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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发文规制“大数据杀熟”“仿冒名人带货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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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摘要
最高法新规规制大数据杀熟和仿冒名人带货
- 明确算法实施差别定价属侵权需担责
- 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可支持惩罚性赔偿
- 新规自9月7日起施行
AI 摘要 · 来源可核验
正文提要
中新网9月7日电 (记者 高萌)7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发布。《意见》指出,依法规制“大数据杀熟”“仿冒名人带货”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。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,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,利用人工智能实施“仿冒名人带货”且构成欺诈,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来源: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gn/2026/09-07/10691956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