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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醒!9月1日起,这类电动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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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摘要
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提示信息,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,所有人应在本月(8月)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。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号牌及行驶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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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提要
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提示信息,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,所有人应在本月(8月)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。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号牌及行驶证。
来源: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sh/2026/08-28/10685655.shtml